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贵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4〕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筑委厅字〔2024〕55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外事办公室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为方便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刻制“贵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新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启用。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