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3〕119号)等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科学编制主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建立以城市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合理确定公交场站布局、结构和用地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互衔接,控制和预留场站用地。强化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场站、大型客流集散场所配套公交设施等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加快推进主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邯郸市公共交通场站配建管理办法》,结合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服务设施(含公交专用道、候车亭、自行车道等)建设,在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区域,合理配套建设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充换电站、加氢站、甲醇加注站等,做到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到2025年,城市公交进场率达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三、切实落实主城区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大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路权保障力度,鼓励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鼓励在城市快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公交专用时段,强化使用监管,依法处理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行为,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到2025年,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主城区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一)扩大服务范围。根据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优化公交线网结构。积极提供通勤、就医、就学等定制公交和响应式公交等服务,鼓励有交通补贴的单位以一定额度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出行,鼓励绿色出行,到2025年,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支持公交持续开展“交邮快融合”服务,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模式,支持公交企业统筹运营网约车,形成梯次服务的城市客运一体化经营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
(二)提高乘坐便利性。加强城市公交与步行、自行车等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在综合客运枢纽等主要换乘站及周边,配套建设小汽车、自行车停车设施,方便换乘。根据客流需求优化车型结构,发展应用小型公交车辆。完善公交站台换乘条件和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主动对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实施定制公交、响应式公交。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5%,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40%,万人公交车保有量达15标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构建主城区高水准的智慧公交体系。加快公交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城市公交车辆运营效率,依托全市综合交通运行协调与应用指挥中心(TOCC)建设完善交通数据采集,对全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主要公共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邯郸市分行、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
六、提升主城区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做好防恐反恐、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落实城市交通支持政策
(一)完善公交票制、票价及补贴政策。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按照我市2019年出台的《邯郸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暂行办法》(邯财资环〔2019〕27号),根据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按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强化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二)落实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支持城市公交依法依规利用场站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和立体综合开发。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城市交通用地,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1.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完成公交行业欠薪欠保问题治理。鼓励因地制宜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岗位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宣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邯郸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邯郸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科学编制实施主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
1.完成《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 |
2024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二)加快推进主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2.完成北湖公交枢纽站规划选址工作。 |
2024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完成尚璧公交园区、南堡公交枢纽站规划选址工作。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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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成东部公交园区二期、西部公交园区。 |
2024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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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成北湖公交枢纽站,启动新一中公交停车场、联纺东公交枢纽站建设。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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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时,根据道路条件同步配套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路缘式公交停靠站和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 |
2024年6月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邯郸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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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成公交站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公交站台及配套设施统一运营管理。新建、改造、迁移站台或站廊时,明确建设、改造及迁移流程。 |
2024年6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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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落实主城区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
8.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 |
2025年12月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四)提升主城区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
9.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
10.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实现主城区核心区域任意两个站点之间换乘1次,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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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城市“断头路”、小街巷具备通行条件时开通公交线路,2025年完成开行5条社区巴士线路,企业点对点“定制公交”线路达到60条。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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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公交车辆定时更新补贴机制,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对公交车按规定更新更换。加大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2025年底前更新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0台,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40%,万人公交车保有量达15标台。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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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主城区高水准的智慧公交体系 |
13.建成集智能调度、大数据分析、状态监控、运营信息管理、移动化支付、定制出行及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智慧公交体系”。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 |
14.实现移动支付占比不低于85%。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打造2条5G公交示范线路。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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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主城区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
15.城市公交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
(七)完善公交票制、票价及补贴政策 |
16.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按照我市2019年已出台的《邯郸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暂行办法》(邯财资环〔2019〕27号),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
2024年6月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17.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等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所减少的收入,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足额补偿。 |
2024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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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优化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远郊等长距离线路,可探索采用按里程计价方式。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幅度一般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
2024年12月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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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落实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 |
19.谋划1处立体综合开发公共交通场站。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
20.主城区年度公交场站建设计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申请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
2024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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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充分挖掘自身资源效益,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等广告业务,面向社会开放加气、加油、充电、维修等服务,改善财务状况。 |
202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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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
2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收入水平,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完成公交行业欠薪欠保问题治理。 |
2025年12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3.鼓励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岗位津贴。 |
2025年12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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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
2024年12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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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评价考核 |
25.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拨付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
2024年6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
(十一)强化氛围营造 |
26.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推广公共交通优先理念和具体举措,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 |
长期 |
市委宣传部 |
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