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9)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分类:行政法类 > 核安全 > 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文种: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实施部门:核安全 文号:国核安发〔2024〕161号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时效性:有效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9)的通知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9)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8)升版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4〕41号)、《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8)〉升版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4〕1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9)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审评承诺,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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