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分类:社会法类 > 民政 > 养老服务 文种: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实施部门:民政 文号:北政办〔2024〕52号
发布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北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北政办〔2024〕5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海北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4—2026年)》已经州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

分工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推进全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青政办〔2024〕2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6年底,每个县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建有率达100%;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稳步向前发展,探索开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点,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具有高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海北样板。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行动

1.以理论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北工作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养老服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核心任务。着眼推动“社区石榴籽家园”建设,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共有家园建设。(州民政局、州民宗委,各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2.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整合既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级养老服务活动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扶持,福彩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3.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落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建设和“四同步”要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规模较为完善、人口居住较多的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4.推动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需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同时将州社会福利院转型为海晏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打造“红色食堂”为西海镇社区老人开展助餐服务,全力打造全州助餐服务“示范点”。2024年四县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实现区域性全覆盖。2025年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的突破。2026年全州乡(镇)、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区域性全覆盖。(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5.强化特殊老年人服务保障。持续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分级分类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做到“愿改全改”,每年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改造100户。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行动,充分利用居家服务承接主体、村(社区)网格员等力量,常态化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到2026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行动。

6.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水平。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动态调整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供养金;对完全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应住尽住”,对分散供养但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就近收入公办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公办养老机构在兜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收住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因地制宜实施阳光暖棚建设项目,配置制氧机等设施设备。2025年实现高海拔地区养老机构供氧设备全覆盖。(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人民政府)

7.强化养老机构失能失智照护能力。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加大对已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改造,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护理型床位等。对新建、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6年底,各县要有1所以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护为主要职能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

8.整合资源优化养老机构布局。优化调整各县养老机构布局,对部分入住人员少、管理难度大的乡镇敬老院进行集中归并管理,因地制宜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精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到2026年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9.完善农牧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制定本地区促进农牧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加大农牧区居家上门、老年人助餐等养老服务,着力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健全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的县、乡、村(社区)相衔接的三级农牧区养老服务网络。(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0.创新发展农牧区养老服务模式。强化村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展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做好留守老年人的关心关爱,特别是对农村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到2026年农村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率达到100%。(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养老服务队伍保障行动。

11.加强养老服务护理员激励保障。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社会保险政策,持证奖励等工资动态增长激励机制,在保证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基于能力素质、岗位职责提高相关补贴,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提升护理员及社会工作者职业吸引力和积极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2.加大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将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确定为全州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提高养老服务与教育水平。依托省级培训、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自主培训等方式,加大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名养老从业人员、养老护理员以及养老管理人员。到2026年,全州养老院院长培训率达100%、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3.加大养老护理人员规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逐步扩大养老护理人员、岗位数量。并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设置。到2026年社区每千名老年人、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1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14.优化融合机制。积极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与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合作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推动门源县养老示范基地与县中医院建立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有效路径,为全州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到2026年年底,全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实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派驻医护人员长期提供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5.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能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争取慈善公益项目,每年为不少于50名城乡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6.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将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按照规定支付。(州医保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7.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医流程,设立老年人就医引导员及候诊区域,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保留适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州卫健委,各县人民政府)

(七)实施养老服务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联合多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到2025年底,全州所有运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全部达标。(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北监管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人民政府)

19.深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强化标准引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行为,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及设施等级评定制度,落实省级星级评定运营奖补机制。到2025年底,全州80%以上的乡镇养老设施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80%以上的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或三级。(州民政局、 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20.强化养老服务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县每年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北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北监管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八)积极推进老龄“银发经济”发展战略行动。

21.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各县依托我州特有的生态、红色资源禀赋,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培育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中藏医保健康复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等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2.完善互联网+养老模式。完善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统筹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实现养老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高效化发展。(州民政局、州工信局、州数据局)

23.建立老年人智慧库。开展“银龄行动”,积极与省级养老专家、高等学院专家教授对接,组建一批我州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询参谋、建言资政等方面发挥作用。(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

(九)实施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行动。

24.加强家庭自我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和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履行养老责任,倡导子女与父母实现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构建并完善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确保赡养人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坚决防止和遏制弃老现象的发生。(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5.推动家庭养老服务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家庭老年人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6.积极倡导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相关部门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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