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分类:行政法类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城市建设与管理 文种: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文号:宝政办发〔2024〕40号
发布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宝鸡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7月份,我市接连出现两轮强降雨过程,部分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科学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民生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立足实际、尊重自然、系统谋划、分类推进,以受灾群众安置、水毁工程修复、生产生活恢复为重点,科学编制实施“1+5+N”灾后重建方案体系,坚决守住不因灾致贫返贫底线,加快完成各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通过修缮重建、政府托底等方式,及时妥善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摸清受灾群众底数,建立受灾台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不漏一户一人。加强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坚决守住不因灾致贫返贫底线。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失学辍学。加强区域协作和就业帮扶,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发挥帮扶单位和企业力量,拓宽就业渠道。涉及民生保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于10月底前全部恢复基本功能。(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宝鸡高新区抓好衔接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快农村居民毁损住房恢复重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因灾毁损住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政策性农房保险赔付等政策,优先恢复重建脱贫监测户、低保户等重点人员因灾损毁住房,全力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抓紧完成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建档立卡工作,对基本住房经鉴定为C、D级,或无房户且农户自愿申请改造的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倒塌住房纳入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应急部门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支持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受损住房修缮加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倒塌住房拆除重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受损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渭滨中学、陇县中学及凤县部分受灾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改造提升,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加快维修渭滨区、千阳县、凤县受损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凤县中心敬老院等县级养老、救助等受损民政服务设施,推进民政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建设,尽快恢复教育、医疗、民政机构正常运营。迁建渭滨区文化艺术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文化旅游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宝鸡电视台庙王山发射台及渭滨区、凤县、太白县、陇县、千阳县等县区广播电视受损设施设备,加快受灾区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水毁交通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围绕“七类路段”“六临部位”和在役桥梁等,全面排查普通公路桥梁路段,开展在役桥梁设计回溯和涉河桥梁设计水位标志标识设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先通后畅”原则,及时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涵洞、交通场站及相关附属设施。市公路局做好普通国道和原有省道的水毁修复工作,一般水毁路段及设施2024年11月底前,较大水毁路段及设施2025年6月底前恢复至灾前水平。各县区政府负责未移交国道、新增省道和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作,优先恢复重建原贫困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公路。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县乡路抢通任务和通村公路水毁修复及受损桥梁加固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受灾公路、桥梁主体工程修复,通行条件达到灾前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水利防洪设施灾后重建。加快各类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和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全面修复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改善提升重点河流和水利设施防灾能力,“一河一案”抓好石坝河、清姜河、清水河等渭河支流综合治理。对17座受损水库附属设施、23条中小河流水毁堤防护岸、23条山洪沟、14座淤地坝实施加固修复和恢复治理。重建6个县区117处农村供水工程。恢复重建冯家山水库、千阳县千丰渠、宝鸡高新区东风渠等灌区受损设施。修复渭河代家湾橡胶坝1#、2#坝段海漫等水利设施。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受损农村饮水工程临时修复,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供水工程恢复重建,2025年主汛期前完成河道整治和水毁堤防等工程恢复重建任务。(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紧恢复受损市政基础设施。推进龙丰村闸门、上塬路排水渠、金陵西路等项目恢复重建。疏通滨河南路、公园路、八音街等17条道路排水管网,全面恢复雨水管道排水能力。重建快速干道塔稍河桥等水毁部分。维修加固石坝河、瓦峪河沿线8座受损桥梁。恢复郭家村随桥管道、益门二组随桥中压管道等燃气管道及供水设施。修复人民公园、艳阳天游园、九龙山公园等毁损设施。有序恢复受损公厕、垃圾屋及其他环卫设施设备。完善陈仓中路、南环路、北新路、姜谭路、川陕路、龙赵路等地下综合管廊排水防涝设施。全面排查地下停车场、地下室等既有建筑物地下空间,改造存在雨水倒灌隐患的地下空间口部(含地下车库出入口、风井、疏散口等),补齐挡水板,防水门、防水感应器等设施设备。加强地下商业设施建设管理,提升防灾避难能力和应急疏散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支持产业恢复发展。加快推进水毁农田整理复垦,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组织群众做好改种补种和田间管理,全力恢复农业生产,做到面积、产量不减,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加快修复损毁畜禽圈舍和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适时补栏,恢复饲养,保障受灾场户所需疫苗、兽药、饲料等物资。加快损毁温室大棚、种苗基地、繁育场等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补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农田排灌渠系,增强抵御洪涝灾害和次生灾害能力。加快工业园区、商贸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和损毁厂房修复重建。实施水毁商业网点、街区、民宿餐饮等商业和物流配送网点建设。修复受损景区与交通干线的连接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立足防御超标准暴雨洪水,聚焦河流库坝、临河临崖等重点区域和高边坡、易涝点、易滑坡段等重点部位,加快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合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一批平急两用物流基地和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补足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提升各级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警信息共享和滚动联合会商机制。强化洪涝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实施宝鸡市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抓紧修复全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凤县、凤翔区、千阳县、陈仓区、太白县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设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中省基本建设、水利、交通、住房保障、教育、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衔接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灾后重建。积极申报中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苏陕协作、市属国有企业帮扶、慈善救助等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实施跨年度资金调度,调整资金支出结构,优化资金下达方式,做到即到即转、即拨即用。对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带动受灾群众就业增收。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减免水毁修复有关规费,降低工程造价。稳定建材价格,保障水毁公路抢修重建地材供应。严格落实《宝鸡市防汛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捐赠资金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组件申报资料即受即审、快审快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新增再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投放,帮助企业恢复生产。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灾后重建专项贷款额度,积极争取更多政策和信贷资源倾斜。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和贷款不良容忍度要求,针对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优惠。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受灾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等,指导受灾对象合理运用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政策。及时做好各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工作。(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宝鸡金融监管分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紧迫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紧抓出成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各方面资源要素,加大对受灾县区的支持力度。陇县、千阳县、凤县、太白县、渭滨区等受灾严重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项目清单,按照轻重缓急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编制本领域灾后重建专项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动落实。其他县区和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灾后重建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支撑。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聚焦河流湖泊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排水防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大水利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仓储物流、市政建设等投资方向,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优先安排、抓紧实施一批改善灾区群众生活条件、促进生产恢复增长的灾后重建项目。加大先期已安排的13个中央预算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早日投用。

(三)优化审批服务。优化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快速办理。对于经项目主管部门论证,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建设地点(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原设计方案标准不变、原址修复(重建)建设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最大化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项目管理程序,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按计划或提早完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附件:宝鸡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